王运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李一方、许昌县亨瑞机械有限公司、王保民、宋文亮、乔惠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恢163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魏都区西关办事处五一路万象新天33幢东起1单元4层西户(所有权证号为许房权证市字第10051120号)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927594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