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11:01:14
袁勇: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娜与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214之四号终结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