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犯罪大多因一时冲动,其本质并不见得很坏。然而家住河南省许昌市农村的几个“九零后”,小小年龄,却不知从哪学的坏,其所作所为让人感到可怕与可恨。今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分别对付某、戴某等六人处以不同刑罚。
此案的六名被告人付某、戴某、郑某、李某、刘某、王某全部家住农村且同为初中学历,其中,除了付某年满二十外,其他五人均为“九零后”,且住同一个乡。戴某、郑某、王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岁,李某、刘某作案时还不满十六岁。
2008年6月11日23时许,六人从网吧打完游戏出来,已是囊中羞涩,而搞到钱成了几人最迫切的共同心愿。一番商量后,六人想出了龌龊主意:拉两个女孩卖淫以供他们花销。随后,他们便给前几天刚在网吧认识的两个女孩打电话,以给郑某过生日为由约她们出来。将两个女孩骗出后,他们便将两个女孩带到一朋友开的美容店内,强迫她们卖淫。因两个女孩不从,六人便持刀将她们的手机一部、现金18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抢走。拿到这180元钱,六人立刻全部将钱买成酒菜,吃喝起来。次日凌晨,酒足饭饱后,戴某、郑某、付某将其中一个女孩轮奸,刘某将另一名女孩强奸。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戴某、郑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李某、王某已构成抢劫罪。付某、戴某、郑某、刘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戴某、郑某、王某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应减轻处罚;李某、刘某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故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分别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戴某、郑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