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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廉政诉讼告知》

  发布时间:2009-06-17 17:33:21


    一、凡办案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他能够影响公正办案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与案件有关其他人的宴请和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严禁滥用械具或对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3、严禁违法办案。禁止不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严禁让当事人报销各种私人费用,或委托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为自己办私事或为亲友谋取私利。

    4、严禁在家或庭外单独接待当事人。不准给自己承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或指定诉讼代理人。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5、办案人员不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不准在公共场所着制服饮酒;不准因饮酒损害法院尊严和干警的形象。

审判人员、执法人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廉政行为的,请当事人及时举报。

    二、案件当事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

    2、积极协助、配合法院审判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工作。

    3、如实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4、不得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或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5、不得向办案人员或亲属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得向办案人员提供宴请、娱乐、旅游等消费活动。

    以上规定当事人应自觉遵守。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举报电话:2336536   手机:138*****

责任编辑: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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