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6 10:38:30
(2016)豫1002执恢144号
武向阳:
本院受理王国强申请执行武向阳台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魏民一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30日依(2015)魏执裁字第75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临颍县温馨苑小区最南边连体车库西起4号、5号的车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纪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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