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11:27:23
张明:
你与中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10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魏都区文峰办事处维也纳春天9幢1层东起第6间(所有权证号:许房权证市字第10046550号)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1426617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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