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2 15:27:18
魏建朝、黄福兴、李功喜、魏建军、孙书章、许利平、赵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魏建朝、黄福兴对(2017)豫1002民初519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人:民二庭袁少武
联系方式:0374-3399122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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