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园博园花木有限公司、鄢陵佰汇电力装备有限公司、鄢陵县助保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王娟、罗少广、谷金刚、张秋红、闫建勇、常娅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37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02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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