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0 15:02:44
徐国岗、贾会丽:
本院受理原告赵纪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电话:0374-3399122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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