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恒起商贸有限公司、锁博、白振峰、朱东璟、张子海、王翠珍: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21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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