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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行窃被捉现行 为脱身退赃求饶太晚

  发布时间:2012-08-23 17:39:48


      30多岁的毛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又在公交车上行窃。结果,被受害人抓了个现行。毛某为了脱身,不仅当场退还了赃款,还哀求被害人“放他一马”。8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月18日,毛某在市区颍昌路闲逛。当时临近春节,毛某囊中羞涩,看着来来往往的公交车,突然萌生了上车盗窃的念头。11时30分,毛某上了一辆公交车。他看到后门附近有两个相邻的空座位,就坐在了靠近过道的那个座位上。公交车往前行驶了一站路,上来两名女子,看样子像是母女。年长的那名女子坐到了毛某旁边。这名女子坐下时整理了一下衣服,毛某注意到她上衣左侧口袋里有钱,就盘算着如何把这些钱弄到手。

   起初,毛某想用手指把这些钱夹出来,可试了一次没有成功。在这个过程中,两名女子一直在热烈地交谈。毛某见她们的注意力不在自己身上,胆子就大了起来。他掏出随身携带的刀片,把邻座女子的衣服口袋割破,顺利地取出了厚厚一沓钞票。钱到手之后,毛某准备等公交车靠站时下车。

   就在毛某挤到后门想要下车时,被盗的那名女子发现自己的钱不见了,衣服口袋也被割破。她立刻意识到毛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于是马上冲过去拉住他。另一名女子见状,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毛某担心民警赶过来后抓住他,就从口袋里掏出偷来的钱,并脱掉上衣挡住自己的手,然后悄悄把钱塞给被盗的女子,并小声哀求:“钱一分不少,都给你,让我走吧!”被盗女子接过钱后开始数。毛某趁机下了车,本以为能顺利脱身,没想到民警及时赶到。毛某看到民警,撒腿就跑。在新兴路与文博路交叉口,毛某被民警抓获。

   事后经警方调查,毛某盗窃金额为3250元。尽管他案发后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hz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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