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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应重视对法官司法礼仪的培训

  发布时间:2014-12-01 15:50:55


    礼仪,是现代社交的必要沟通手段,是处理好现代公务的桥梁。良好的司法礼仪,会给当事人留下美好的印象,拉近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距离,增加法院调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增加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对于法院目前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基层法院一般仅重视对法官业务知识、业务能力的培训,但对司法礼仪的培训却少之又少,上级法院组织对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也仅侧重于对法官业务知识的培训。司法礼仪培训的缺失,使得一些法官在办案中给当事人一种冷、横的感觉,严肃有余,温柔不足,缺乏一种亲和力,无形中拉大了法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一是法院每年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次数有限,时间关系,往往只重视对业务能力的培训,忽视对司法礼仪的培训。二是基层法院经费有限,难以组织大规模的全面的培训。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有以下建议: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对基层法院经费适当倾斜,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官培训经费的投入。二是每年可由上级人民法院定期组织对基层法院法官司法礼仪的培训指导。三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在初任法官任命培训、法官晋级晋职培训中增加或加强对法官司法礼仪的培训。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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