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30 16:52:33
邵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建强诉被告卢国军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0374-3399096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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