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永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勤诉被告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永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海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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