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9 16:32:22
河南利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张林勇:
本院受理原告齐鹏飞诉你们提供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刘欢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样报邮寄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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