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海盛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阳东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祖铜磊、李艳丽、魏海军、韩宗衡、程月琴、张发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4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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