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红 、王帅辉、禹州市党寨精工铸造厂、禹州市军正汽车配件厂:
本院立案执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王二红 、王帅辉、禹州市党寨精工铸造厂、禹州市军正汽车配件厂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因你未履行 2017豫10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我院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失信决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豫1002执795号失信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 年 9月21 日
联系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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