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2 16:15:31
袁勇:
张凯诉你一案,许昌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9月29日作出的许仲裁字(2015)第3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张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214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持有的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81000股进行了司法拍卖,上述股权已成交,成交价为239903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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