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宏林钢结构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刘方海、娄富娅:
本院受理许昌市享源通印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
联系方式:0374-339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