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0:09:21
白松记:
本院受理张晓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庭:民三庭
承 办 人:海明才
联系方式:0374-339909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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