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百事恒兴商贸有限公司、许昌鸿泰纺织有限公司、高志纯、录会丽、高天生、高志良、马志国、赵军超、马俊霞、马晓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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