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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7 16: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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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遂振诉你、许昌永兆纺织有限公司、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的(2014)许民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盛遂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113号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一份、(2017)豫1002执恢113号之八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709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87632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01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6385796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703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25810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908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69508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902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00317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703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19647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901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00317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710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75995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710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68464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706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87632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006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82061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009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82061元,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万丰路与天宝路交叉口永乐国际广场3号楼其中的1705号房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27599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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