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靳胜利与郑纪中、你、郑亚冬、武留相、崔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8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靳胜利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3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名门尚居12号楼东一单元13楼东户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98416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