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敬敬: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叶振忠、周梅、查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21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县瑞贝卡大道中段南侧南苑新城8号商住楼西单元10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A0021085)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63037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