菅晓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丁松霞、河南万象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3)魏民二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117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五一路北段万象新天4号楼1单元4层东户(房产证号:0801002034号)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755091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