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汉语:
蔡发有诉你、蔡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7日作出的(2016)豫1023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蔡发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恢91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购买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路北段谭家花苑商住小区4幢1单元18层118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号:Y10124973)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592452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