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占营:
常红霞诉你、李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的(2017)豫10民终13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常红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31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滨河花园8幢西单元5层西户及西单元负1层南排东起第4间地下室(产权证号为:0801003526)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变卖,变卖价为798000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