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3 16:21:18
范秋霞:
本院受理原告宋喜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肖法官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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