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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 被执行人刚出囹圄难履行 法官劝解换位思考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08-23 17:14:20


    “你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更应该明白法律不容亵渎,如果坚持不还钱,我们会依法对你司法拘留,真不希望看到你刚出监狱又进拘留所……”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听了执行干警推心置腹的一番告诫后,刚服刑期满的被执行人孙某在短短的两天时间内筹集近5万元执行款并于8月20日交到申请人手中,双方冰释前嫌。

    2016年底的一天晚上,孙某与朋友在许昌市区街头与姜某发生争执,双方矛盾升级进而大打出手,殴斗中姜某的鼻骨被打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017年,姜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万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孙某入狱服刑,其家住农村,父母年事已高,执行干警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孙某名下财产,发现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无力赔偿姜某经济损失。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将调查结果告知姜某,姜某同意暂时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等孙某出狱后再商议赔偿事宜。

    “我刚从监狱出来,身上一分钱也没有,父母年纪也大了,又体弱多病,你们让我还钱,我到哪儿去弄钱去……”8月17日,得知孙某已服刑出狱,姜某来到法院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执行干警再次找上门劝说孙某履行生效判决,在执行现场,孙某不停地诉苦。

    考虑到孙某刚刚出狱,暂时没有经济来源,且家庭经济困难,执行干警在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除了敦促孙某尽快履行义务外,还劝说姜某能换位思考,多多体谅孙某的难处,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在执行干警细致而耐心的劝解下,姜某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一致,孙某通过亲朋好友筹款近5万元交付姜某,两人握手言和,该案得以执结。

                                                                                (赵市伟 崔建涛)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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