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002执恢209号
马耀武(又名马跃武):
本院受理许昌市三利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耀武(又名马跃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5)许民二终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依(2016)豫1002执恢20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魏都区五一路办事处新兴路市木材公司家属院4幢东起5单元4层北户【所有权证号:3010780】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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