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0 17:41:41
彭世伟、郭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根松、郭浩宇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原告郭根松、郭浩宇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法 庭:民一法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