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振、李艳红、李毅: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金盏花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河南壹川园林有限公司、胡贵州、李松振、李艳红、李毅、桑雪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字3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海建伟
联系方式:0374-3399172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