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8 09:09:02
张喜全、张根全、王国清、王铁成、赵自安、王国建、王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鼎鼎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8)豫1002民初27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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