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4 17:20:36
(2018)豫1002民初1856号
李秋玲:
上诉人计子义就本院(2018)豫1002民初18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华冬梅 联系电话:0374-3399005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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