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魏执委字第631号
张小雅: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张椋、王苏毅、张小雅、李河龙、岳红涛、单梢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9月1日依(2017)豫1002财保29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2号楼2单元28层588号,【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市字第1401272654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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