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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发现这些线索就举报!

发布时间:2018-05-25 16:25:44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称,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今年2月以来,各地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向社会征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具体而言,哪些问题线索可以举报?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公安厅2月7日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明确了十一种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卖强买、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明确,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责任编辑:和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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