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1 08:45:10
周海港:
本院受理原告韩兵奎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周海港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
承办法官:李会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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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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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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