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31 15:21:20
张小萍:
本院受理张怀让申请执行张小萍、张丙尚、张建生、胡莉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依(2016)豫1002民初422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学院路莲城华庭小区11号楼1单元17层东户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陈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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