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军事武器的极度热爱,魏先生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两支不同型号的枪支和铅弹。接到举报后,办案民警找到了他,并告知这种爱好是不合法的后,他才潘然悔悟,然而,法律意识淡薄的魏先生还是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8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魏先生管制一年,并将扣押在案的枪支、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0月,公安人员根据他人提供的线索,电话传唤魏先生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当日,魏先生自行到案,主动供述枪支、枪支零件及铅弹的藏匿地点,同日办案民警在许昌市魏都区某生活馆前台的柜子内,查获魏先生存放在该处的仿真手枪一把、组装“QS—50”枪支的零件一套,“QS—50”枪支的零件一套、铅弹833发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仿真手枪认定为枪支,“QS—50”枪支零件一套经组装后认定为枪支,814发铅弹认定为气枪铅弹。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先生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魏先生持有枪支数量刚刚达到入罪标准,枪口比动能较低,且无犯罪前科,持有枪支的动机和目的只是出于个人爱好,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上缴枪支,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沈丹阳 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