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9 15:54:34
张丙尚:
本院受理张怀让申请执行张小萍、张丙尚、张建生、胡莉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依(2016)豫1002民初422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阳光大道北侧龙湖华庭8幢3层301房【合同编号:20132460】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 陈法官 电 话:0374-3399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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