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7 15:45:23
许昌市瑞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长通特种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市瑞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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