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15:01:02
(2018)豫1002执474号
徐海龙
本院受理李群昌申请执行徐海龙、王晶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4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依(2018)豫1002执474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仓库路与解放路旺角新家华念置业2号楼【所有权证号:A0002893】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