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17:33:34
张小萍、张丙尚、张建生、胡莉军:
本院受理原告孙会刚诉被告张怀让、第三人:张小萍、张丙尚、张建生、胡莉军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原告孙会刚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 庭:民一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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