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08:47:27
胡海义、李高鹤: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02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管办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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