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1 08:45:56
(2018)豫1002民初字第2777号
康六、康永超、王会娟、李现军、刘霞、禹州市亿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禹州市康源汽配机械有限公司、禹州市军正汽车配件厂、李俊芳、李献勇、侯松霞、王静:
上诉人王帅辉就本院(2018)豫1002民初字第27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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