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亭、冯明喜、张会军、张小刚、王建萍、杨志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