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7 08:51:01
陈常保:
本院受理原告张鑫焱诉被告陈常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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