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15 10:56:47
孔文明:
本院受理郑东新区白沙镇广华幕墙门窗门市部申请执行孔文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23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依(2017)豫1002执267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银都国际商务公寓1幢1单元18层南向东5号房【备案合同号:201110190061】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朱法官 电 话:0374-3399155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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