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魏执委字第834号
杨自刚:
本院受理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鄢陵县天轩花木有限公司、许昌清流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会锋、徐艳霞、张风翔、杨自刚、彭德超、陈惠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依(2017)豫1002民初451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鄢陵县阳光丽城【所有权证号:鄢陵县房权证字第0000004294】的房产。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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