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奎、张淑琴、周军立、周军豪、卢晓荣、周大刚、芦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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